景區(qū)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訓標準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xx景區(qū)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。
本標準適用于xx景區(qū)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2 內容
2.1 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,為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。
2.2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訓計劃,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、技能的宣傳教育、培訓。
2.3 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,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,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(yè)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。
2.4 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訓計劃,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、培訓。
2.5 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,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。
2.6 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人員。
2.6.1 各部門負責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。
2.6.2 專、兼職消防管理人員。
2.6.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、自動消防系統(tǒng)的操作人員。
2.6.4 負責組織、引導群眾疏散的人員。
2.6.5 其他根據需要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。
2.6.6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、自動消防系統(tǒng)的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。
2.7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。
2.7.1 有關消防法規(guī)、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(guī)程。
2.7.2 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。
2.7.3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、逃生自救器具、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2.7.4 報火警、撲救初起火災、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。
2.7.5 員工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技能。
2.8 新上崗員工和重新調整到新崗位的員工,應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。